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男大生在兩年前被女網友指控散播不雅裸照,警方查扣手機之後發現,裡頭還有其他受害者,調查多時後終於找到影中人,發現是他19歲的女大生前女友,不過拍攝時對方只有17歲,屬於未成年,男子仍被依兒少法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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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這名男大生在2年前,被台北女網友指控散播不雅照片,警方在男大生被查扣的手機當中,發現疑似有其他女子被害,屏東地檢署於是指揮高雄警方追查被害人身分。
警方查出,這名被害人是這名男大生的前女友,她向警方供稱雙方當時是男女朋友,所以是出於自願拍攝照片,並未遭到脅迫,男大生也宣稱自己只是留下欣賞,並未散播,但因少女拍照時只有17歲,少女家長知道這件事也堅持提告,警方偵訊後,仍依違反兒少法將全案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