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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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法新制度上路,鳳林警分局各分駐(派出)所持續前往社區活動中心、部落聚會場所等處所,宣導新車自11月30日起需掛牌才能上路,雖然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須考領駕駛執照,仍要注意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且騎乘時比照機慢車須配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法規等。
除此外,鳳林警分局更加強買賣、維修商家橫向聯繫,提醒商家不得協助民眾為非法改造,尤其最常見的解除時速限制、車體結構變更,都可能衍生後續的交通危害,並提供法令文宣請商家協助張貼,讓前來購車、維修的民眾能有所參考。
鳳林分局長簡龍宏表示,分局將持續利用各種聚會活動,加強宣導法令須知,強化民眾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了解,並與微型電動二輪車買賣、維修商家保持良好橫向聯繫,從源頭開始把關,讓每一台微型電動二輪車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以維護駕駛人使用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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