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查獲苗栗市第4選區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黃姓男子於今年9月間以每戶3000元替參選苗栗市民代表的堂弟買票,10月20日傳喚相關涉案人,11月8日偵查終結,將候選人的堂哥提起公訴,本件也是苗栗地檢署第三件賄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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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表示,蔡明峰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及內政部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共同偵辦,黃姓男子為其參選苗栗市民代表的堂弟現金賄選案,於查得黃某於111年9月間以每戶新台幣3000元為代價,先後向曾姓、劉姓、賴姓選民行賄(其中曾姓選民拒收),希望該等選民全戶投票支持他參選市民代表的堂弟。
苗栗地檢署於10月20日將相關涉案人傳喚到案,黃姓男子及劉姓、賴姓選民均坦承犯行,並提出6000元賄款扣押,檢察官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起訴同時也建請法院依法減刑;劉姓、賴姓選民部分則給予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表示,距離投票日不到3週,激烈的選情成為容易誘發賄選的導火線,若以賄賂或不正利益作為換取選票的對價,係破壞選舉之公平,斲傷清明之政治,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請嚴正拒絕賄選並勇於檢舉不法,苗栗查賄團隊也會持續精進查察策略與人力配置,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