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查察賄選績效卓著,最高檢察署檢總長邢泰釗(9)日到該分局嘉勉,並致贈30萬元業務費給花蓮地檢署,勉勵檢察、警察機關,查察工作不預設立場,不分身分與地位,依據證據嚴正執法,使全民能在公平選舉環境中,真正選賢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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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指出,花蓮縣各鄉鎮檢警聯手打擊不法賄選,於鳳林鎮、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新城鄉、玉里鎮、光復鄉均有斬獲,查獲多起現金、禮品、提供勞務等賄選案件,共搜索 72 處所,傳喚到案 147 人,羈押 7 人,交保 4 人,並扣押賄款新台幣62 萬餘元,其中以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查察成效最佳。
邢檢察總長於今(9)日親赴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慰勞司法警察查賄之辛勞並致贈水果,由花蓮縣警察局戴崇贒局長及新城分局林育旺分局長代表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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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長致詞時強調,查賄不是為了績效,是要給有能力、有熱情的政治人物乾淨的選舉環境, 當選後才能認真推動政見,讓下一代有更好的生活環境。投票日僅剩 17 天,期勉辦案團隊全面檢視蒐集的情資,破除在地情面,鎖定重點對象、地區強力查察。
他讚許花蓮縣司法警察與地檢署積極配合查辦各項不法,遏止賄選及不法犯罪情事發生,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的核心目標。其中花蓮地檢署黃蘭雅檢察官、江昂軒檢察官查賄著有成效,為慰勉檢察官辛勞,最高檢察署特別補助花蓮地檢署選舉查察業務費 30 萬元,由花蓮地檢署蔡宗熙檢察長、林俊廷主任檢察官、黃蘭雅檢察官、江昂軒檢察官代表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