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地檢署指揮偵辦東勢鄉民代表戴姓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交付選民賄選案件,昨(9)日通知鄉代候選人戴男及可疑樁腳、受賄民眾共17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戴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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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地檢署說明,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臺西警分局、西螺警分局、臺中市政府刑事警察偵六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第二隊經查,東勢鄉代表戴姓候選人(67歲)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戴男、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1萬元,被告戴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人等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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