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昏少女「種草莓」 慾男不敢踰矩改判緩刑

▲「種草莓」就是吻痕,圖為藝人孟茜。(圖/東方IC)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苗栗縣陳姓男子收留離家少女,半夜趁機餵食FM2粉末並親吻猥褻,但不敢進一步踰矩,隔天母親到校找到女兒,發現頸部、耳下被「種草莓」憤而報警處理,陳男一審判刑3年,二審改判緩刑,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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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國中女生在民國101年間與家人爭吵負氣離家,借宿20歲陳姓男子位在苗栗縣銅鑼鄉的住處,陳男先騎機車載少女與友人逛夜市,晚間將少女帶回住處。

少女睡在陳男身旁,感覺有人用粉末放到她嘴巴,不久即昏昏沉沉,只覺得有人親她、摸她背部,但不知發生了什麼事,隔天早上起床去洗澡沒發現異狀。少女到校上學,母親到學校找到女兒,發現她的頸部及耳下留有吻痕,追問得知她到陳男家中過夜,由家人報警偵辦。

陳男向警方坦承趁少女熟睡,以手指沾FM2粉末送進她嘴內,解開衣物親吻猥褻,少女昏沉中有反抗。經醫院鑑定評估,陳男自國小即有注意力缺乏、過動症等智能問題,但未達智能障礙程度,與犯案無關,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陳男3年徒刑,陳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以陳男屬邊緣智能障礙的智識程度,對法律認知薄弱,已迷昏少女卻只敢親吻少女來滿足個人性慾,未有進一步強制猥褻等行為,而且已與少女和解,少女及母親均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法官改判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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