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58歲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士林區福德路口欲向左迴轉時,直接跨越分向限制線迴車,導致直行37歲簡姓女騎士撞上,連人帶車倒地後,又遭車輛左前輪輾壓,違成多重性外傷,送醫仍回天乏術。士林地院審酌,張姓駕駛與死者家屬以650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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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於去年12月3日上午7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士林區基河路外側車道由北向南方向直行,行經福德路口欲向左迴轉時,卻貪圖方便跨越分向限制線迴車,導致簡姓女騎士從從內側車道後方行駛閃避不及,直接撞上,人車倒地後又遭張女所駕駛車輛左前輪輾壓,造成多發閉鎖性肋骨骨折併皮下氣腫等多重性外傷,經送醫急救,仍在同日上午9時21分宣告死亡。
開庭時,張女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駛在道路上,卻違規迴轉輾死簡女,導致其父母痛失至親,惟念她犯後坦承犯行,也與簡女父母以650萬(含強制責任險)達成調解,自陳碩士、已婚、無未成年子女、目前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年收入約200萬,依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3000元折1日54萬、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