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高雄一名28歲陳男,應於徵集令指定日期地點,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服役,但他卻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以上未報到,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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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應於2021年12月20日到台鐵新左營站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入營服役1年,徵集令於同年12月7日也由陳男父親代收,但陳男竟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未依指定之時、地前往集合,無故逾應受徵集期限5日以上未報到。案經高雄市政府函送偵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審酌,陳男妨害國家役政之管理,所為有所不當,考量陳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考量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