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上海一名周姓男子因不想付錢,先後6次稱自己吞下了打火機,涉及總金額超過8000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3.5萬元)。周男事跡敗露後被逮捕,一審判決1年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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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案件聚焦》報導,周男7月16日中午,在閒逛時感到肚子餓,走進附近百貨公司內的一家火鍋店,花費200餘元吃了一頓大餐,結帳時他突然耍起無賴,稱自己吞下了打火機,讓服務員報警處理。
周男隨後被警方帶走,他表示自己沒有吞打火機,消費發生糾紛才胡說。警方在徵得店家同意後,沒有處理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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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7月18日到一家按摩中心,吃喝洗浴加住宿,消費了900多元,結賬的時候他故技重施,不過可能因為消費金額比較高,周男為了讓逃單顯得更加「光明正大」,他這一次真的吞下了打火機,被送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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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周男3天之內2次惡意逃單,警方對其進行調查,發現他還在松江區一家足浴店,用生吞打火機的方式逃單1500元。隨著調查深入,周男在浦東新區、楊浦區等多次吞打火機逃單的事實均被發現,累計次數達到6次。
警方指出,周男通過吞打火機惡意逃單,總金額超過8000元,對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損失。檢察機審查案件後認為,周男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遂對其提出公訴,法院一審判決周男1年9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