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辦理比特犬絕育補助,凡設籍於新北市民眾飼養管領之比特犬(不含混種),於今年12月9日前完成絕育提出申請者,公犬每隻補助1500元,母犬每隻補助3000元。飼主可以線上或紙本方式申請,詳細申請須知及申報書可於「新北市動保處」官網下載,未完成絕育的比特犬飼主,將依《動保法》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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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告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今年3月1日前已輸入或飼養比特犬者,應於明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為有效落實對於比特犬進行源頭管制之立法目的,除比特犬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之情形,得申報免絕育外,其餘情形則仍須施行絕育。
動報處指出,目前新北市轄內約登記有250隻比特犬,其中仍有近100隻比特犬尚未絕育,為減輕飼主施行絕育手術費用負擔,新北市動保處特辦理比特犬絕育補助,補助截止後將加強訪查,如有發現未絕育及未申報者將依法開罰。
比特犬絕育補助計畫開放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設籍於新北市之飼主申請,犬隻須完成寵物登記及1年內有效期限狂犬病疫苗施打,且於新北市委託補助簽約動物醫院完成絕育手術,術後14天內完成申請絕育補助送件。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提醒,配合中央政策,依據農委會所頒布之公告,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除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得申報絕育外,皆須完成絕育,違者依《動保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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