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11月26日舉行,中選會強調,16日0時起至投票當天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散播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違反最高可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日注意事項,呼籲選民注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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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至於投票當天,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中選會也表示,民眾投票時,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並建議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一同帶著前往投票;投票過程要注意禁止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請勿攜帶手機或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禁止攜出或故意撕毀選票、修憲複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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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若有其他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或有妨害選舉人、投票權人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也會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等相關規定處理;同時,投票日當天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
此外,投票日當天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外從事攝錄影或有其他監控選舉人、投票權人之行為,或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行為,仍會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秩序罪、公職選罷法、公投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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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防疫措施,中選會說明,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不可外出投票,若民眾發現確診者外出投票,可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檢舉,而由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至於投開票所現場部分,不受理檢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