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2000元!台南某里長候選人涉賄 2聲押2交保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警調搜索錢姓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10多萬元現金,訊後聲押2人、交保2人,其餘請回。(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警調搜索錢姓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10多萬元現金,訊後聲押2人、交保2人,其餘請回。(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警調搜索錢姓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10多萬元現金,帶回錢姓候選人、椿腳及20多位選民帶回釐清案情,收賄選民退回賄款4萬多元,訊後錢姓候選人和洪姓樁腳遭聲押、沈姓椿腳及選民各3萬元交保。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10月間接獲玉井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檢舉,某區錢姓里長候選人透過樁腳行賄之情資,經掌握具體事證後,由蔡檢察官與林容萱、王宇承、黃慶瑋、蔡宜玲、及李政賢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團隊,於11月15日上午6時指揮玉井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警刑警大隊、第四分局、善化分局、麻豆分局、南檢黑金組檢察事務官,持搜索票前往錢姓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現金新台幣10餘萬元等物,並拘提里長候選人及其洪姓樁腳1人,另傳喚沈姓樁腳1人及20多位選民以釐清案情,而收賄之選民繳回賄款約4萬餘元。

檢警調查出,錢姓里長候選人於2022年10月至11月間,親自或透過洪姓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行賄其選區內具有選舉權之選民,企圖以此影響選舉之結果,檢察官訊問後認錢姓里長候選人及洪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1月16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沈姓樁腳及選民等2人各諭知交保3萬元。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再次強調,查賄團隊已全體動員,在距離投票日最後10天內,將持續嚴查賄選情事,候選人或其樁腳絕不要心存僥倖,也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請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並儘量留存證據,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期盼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台南地區「選舉查察聯繫中心」檢舉電話0800-024-099、06-2959839、傳真:06-2959656;首長檢舉信箱: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084/297090/481931/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