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號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行政院17日的院會擬排入議程討論。根據草案,透過新增租稅獎勵措施,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其中,前瞻研發支出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高達25%,是產創最高抵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經濟部公告,台灣長期在全球產業供應鏈存在緊密的合作關係,「我國產業之獨特性與不可取代價值,已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在全球供應鏈走向區域化及產業鏈進行重組之際,台灣產業需因應新競合情勢並持續扮演要角。
經濟部指出,在連串的全球重大事件干擾全球供應鏈運作下,各國基於強化產業韌性與國家安全考量,發布關鍵產業發展政策,強調供應鏈自主與穩定,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的投資。
而面對國際局勢的競爭壓力,經濟部認為,台灣應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政府實有必要新增租稅獎勵措施,因此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規範。
根據草案,明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前瞻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適用資格條件者,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的支出金額2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30%為限。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