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過去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引誘少女傳送上空影片得逞,7年後卻突然把影片回傳給少女,笑稱「現在還這麼騷?」挨告。士林地院依犯引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1月,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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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在2014年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當時13歲的少女小梅(化名),互相加LINE後,陳男引誘小梅互傳裸露影片得逞。
7年後,2021年12月8日陳男突然用臉書聯繫小梅,傳給她當時的影片,詭笑稱「意外找到的好久了哈哈」、「現在還這麼騷?」小梅嚇得立刻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對方未滿18歲,性自主決定之能力及相關判斷能力仍處於發展階段,竟誘使對方傳送猥褻影片,考量陳男皆坦承犯行,並與小梅調解成立,賠償金給付完畢,勘認已有悔意,依法判刑,但宣告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