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指揮屏東縣警調等單位查察賄選,再度查獲兩鄉村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至2000元賄選,訊後以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於今(17)日獲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屏東地檢署接獲屏東縣枋竂鄉某村許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現金行賄情資,旋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鍾佩宇共同指揮枋寮警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電信警察大隊、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共同偵辦。
經連日蒐證後,於16日執行搜索並傳訊20餘人到案說明,發現許某為求順利當選村長,於今年9月間以每票1000元交付選民尋求支持,自10月起加碼以交付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並委請楊姓友人擔任樁腳協助發放,除扣得關鍵證物外,亦據選民指述明確,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許、楊2人涉違反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由協辦檢察官葉幸真接力到庭論告,法院於今日凌晨裁准。
另主任檢察官魏豪勇、檢察官江怡萱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警分局以及屏東縣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掌握萬丹鄉某村黃姓村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訊息後,於16日執行搜索及訊問,扣得相關證物及相關證人指證,查悉黃某於今年自9月底至10月間,已以每票1000元向多數選民進行買票,對於部分選民甚至加碼以每票2000元行賄。
經約詢候選人、選民及相關證人10餘人到案說明後,除掌握具體事證外,部分選民亦指證並繳回賄款合計1萬7000元。承辦檢察官訊後認黃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承辦檢察官親自到庭論告,法院於今日下午裁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屏東地檢署提醒,買票賄選嚴重破壞選舉之公平競爭,影響我國民主政治健全發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