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因為喜歡上夜店跳舞,被稱為「夜店阿嬤」的段姓婦人,日前拿著撿來的悠遊卡,跑去捷運站辦理月票退費,將儲值票款轉存到卡片內,半夜就帶著這張悠遊卡,到信義區夜店附近的超商買菸買飲料,總共花掉636元,失主報警後,段婦坦承犯行,希望獲得原諒但被失主拒絕,台北地院依判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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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的段婦從年輕時就喜歡跳舞,自稱是「老頑童,1個星期去5天夜店」,但是她到夜店不喝酒,就是喝柳橙汁,因為很會帶動現場氣氛,夜店公關還幫她創設IG帳號,公開她熱舞畫面,吸引粉絲到夜店朝聖,《ETtoday新聞雲》記者曾採訪過她,她豪氣表示:「我就是喜歡跳舞,不喜歡文靜的歌,越high的我越喜歡」。
檢警調查,段婦是在5月3日晚上10點左右,在龍山寺捷運站對面的彩券行撿到1張悠遊卡,雖然卡裡面沒有餘額,但剛好失主前1天才儲值1323元的定期票,段婦到服務台辦理退票,因悠遊卡使用規定票款不能折現,全部轉存進卡內,段婦接在5月5日凌晨起,帶著這張悠遊卡跑到信義區便利商店等處刷卡消費。
失主發現悠遊卡遺失後報案,警方循線找到段婦,段婦坦承用悠遊卡到商店買菸買東西,且馬上把卡片還給失主,拜託失主原諒她一時犯錯,但失主不買帳,堅持提告,檢察官調查後,依侵占遺失物起訴段婦,法院判決段婦罰金5000元,可用1天折抵1千元的方式易服勞役,同時必須把盜刷的款項歸還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