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花蓮報導
花蓮縣第三選區爆候選人涉嫌以海鮮、肉類等食品進行賄選,花蓮地檢署對第三選區沈姓縣議員候選人住處及競選總部等2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呂姓助選員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2人到案,經法院裁定沈以20萬交保、呂1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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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共同於11月11日早上持搜索票,對花蓮縣第三選區沈姓縣議員候選人住處、競選總部等共2地搜索,並通知呂姓助選員及民眾等共12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沈姓縣議員候選人、呂姓助選員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裁定駁回聲請。
經檢察官抗告後,由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同年11月16日裁定撤銷原裁定,於今(18)日經花蓮地院重新裁定,諭知沈姓被告具保20萬元、呂姓被告具保10萬元,並均限制住居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相關證人有直接或間接之聯繫、騷擾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本件沈姓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利用關懷弱勢民眾之機會,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贈送具相當價值之冷凍海鮮及肉類等食品,且同時發送競選文宣及言詞拜票,以此方式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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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同年11月10日起陸續發動通知12人到案詢問(及訊問),復於翌(11)日早上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