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鄉陳姓鄉長候選人夫妻涉嫌以現金每票1000元買票,18日連同2名樁腳及28名選民被檢方傳喚到案,鄉長候選人夫妻及1名樁腳共3人裁准羈押禁見,1名樁腳2萬交保,其餘請回;另外,檢方19日也查獲西湖鄉賴姓(女)鄉民代表候選人、五湖村賴姓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傳喚2名候選人及15名選民,扣得現金22萬2900元,訊後,鄉代候選人聲押,村長候選人3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請回。
曾亭瑋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調查站、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等單位,於11月18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3處,並傳喚通知苗栗縣三灣鄉陳姓鄉長候選人、曾姓妻子、廖、林2名樁腳及28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候選人夫妻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之代價透過廖姓樁腳向選民買票,三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樁腳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候傳,其中林姓樁腳及選民等4人自動繳回現金賄款共2萬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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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珈維、蘇皜翔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霄分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共同偵辦苗栗縣西湖鄉賴姓(女)鄉民代表候選人、五湖村賴姓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專案小組於11月19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扣得現金新台幣22萬2900元,並通知2名候選人及選民1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2名候選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鄉代候選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方法院(20)日裁定以40萬元交保;賴姓村長候選人無羈押必要,准以3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已經連續6天查緝賄選案件,距離投票日不到一週,檢方會持續透過堅實的查賄作為展現對抗選舉犯罪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