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洋/澎湖報導
澎湖地檢署18日接獲情資,指出澎湖縣西嶼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隨即指派黃政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並商請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專勤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白沙分局配合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專案小組成員在24小時內徹夜完成布署,旋即於19日上午拂曉出擊,約詢涉案樁腳及選民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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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後,認定該鄉民代表候選人樁腳洪○○為求該鄉民代表當選,涉嫌先後於10月中旬及11月上旬,以每票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2戶選民進行買票共6000元(賄款均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涉案選民則均請回。
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長期宣導反賄觀念,故「選前買選票、選後A鈔票」之概念已深植人心。候選人在選前若有賄選行為,當選後必定會以其他不法手段將買票所花費之資金回收,成為日後貪腐犯行之開端。本署持續呼籲選民勇敢出面檢舉賄選犯行,檢舉案件一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獲得部分檢舉獎金。本署查賄團隊未來仍將全力偵辦賄選犯罪,誓言與澎湖鄉親一起朝清明的民主政治之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