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湖北武漢先前發生車禍致死案件,李姓男子騎車在路上與張姓駕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當下李男覺得不嚴重,於是以600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623元)私了,沒想到6天後大量出血身亡。法院審理後,判張男要賠李男家屬5萬9,000元(約新台幣25萬7,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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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李男先前在路上騎乘機車,過程中不慎與張姓駕駛發生碰撞,因為覺得傷勢不嚴重,雙方協商600元(約新台幣2,623元)私了,並未報警處理。
李男當晚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結果診斷出手指骨折。醫師當下立即要求住院,李男拒絕後直接回家休養,沒想到經過6天後突然在家中暴斃。
法醫相驗後表示,李男本來有重度冠狀動脈心臟病,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外傷,加上慢性胃潰瘍合併消化道出血,導致大量失血身亡,這起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傷,與死者的慢性胃潰瘍合併消化道出血存在輕微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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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交通大隊認定,李姓死者在此次交通意外中負主要責任、張姓駕駛則是次要責任。李姓死者的兒子一狀告上法院,向張姓駕駛求償30萬餘元(約新台幣131萬元),武漢蔡甸法院審理後則判張男賠償5萬9,000元(約新台幣25萬7,93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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