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一名魏姓男子曾兩次搭火車時,對女子掏鳥打手槍,甚至還將精液噴到一名女子的頭髮上,但都被他繳罰金免去牢獄之災,不料,他在去年搭太魯閣號時,見黃姓女子頗有姿色,竟走到黃女座位旁的走道上,對著對方打手槍。法官認為魏男冥頑不靈,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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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2016年3月5日搭乘自強號列車行經松山站時,走到一名女子的座位旁,對著她打手槍,後遭法官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魏男在2017年4月28日從新竹火車站搭火車,行經新豐至湖口車站區間時,見一名女子背對車廂走道獨自坐在該車廂階梯處,竟色性大發,偷偷站到女子後方打手槍,結果精液噴到女子的頭髮、牛仔外套等處,因此再度遭法官依公然猥褻定罪,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但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魏男2次遭判刑,都以繳罰金的方式脫身,共繳納14萬的罰金。魏男食髓知味,他去年10月10日搭乘太魯閣號列車,見一名黃姓女子秀色可餐,竟故態復萌,走到黃女身旁對她打手槍。黃女被魏男的舉動給驚嚇到,連忙尖叫。一名蔡姓乘客見魏男打算逃跑,見義勇為上前攔阻,並請列車長前來處理。
一審法官認為,魏男曾2度在火車內對女子猥褻,甚至還將精液噴灑到女子身上,沒想到他不怕「可易科罰金」的刑罰,遭判刑後仍不思悔過,一再犯案,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魏男有期徒刑7月,且不可易科罰金。
魏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魏男未能與黃女達成和解,且為累犯,因此依公然猥褻罪,累犯,判處魏男有期徒刑7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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