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知名藝人大S前夫、中國富商汪小菲不滿遭前妻告上法院追討超過500萬元的離婚欠款,21日汪小菲透過微博公布4049萬的匯款明細,怒就是「不付電費」,更揚言來台討公道「等我明天回去、見面說,你們家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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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灣目前並未全面開陸客來台,內政部移民署指出,目前大陸人士來台入境須持「有效居留證」及「有效入出境許可證」但因汪小菲曾是大S前夫,應該是持有居留證,應可順利來台。
內政部移民署指出,台灣目前為開放部分陸客來台,大陸人士入台方式為「持有效居留證者」、「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汪小菲是國人配偶,理應為持有效居留證者,不分事由均可入國;不過若汪小菲已無居留證,也可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可以探親、商務履約等規定7點事由來申請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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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規定,大陸人士來台,若持有效居留證者,不分事由均可入國;另外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以下七種方式也可申請入台:
1、國人及持居留證者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短期探親及奔喪(含運回遺骸骨灰)。
3、司法人道探視、探視重病(傷)親屬、領取公法給付、辦理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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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
5、航空、航運公司駐人員;航空器、船舶之機組員、員、技術人員。
6、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
7、國際醫療(含陪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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