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第四波起訴賄選案 縣議員候選人請客吃飯下場曝

▲▼苗栗地檢署21日起訴第4波賄選案,黃姓縣議員候選人請客吃飯期約賄選,含候選人共7人被提起公訴。(圖/記者蔡文淵攝)

▲苗栗地檢署21日起訴第4波賄選案,黃姓縣議員候選人請客吃飯期約賄選,連同候選人共7人被提起公訴。(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陳姓男子涉嫌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苗栗縣第五選區黃姓縣議員候選人賄選,15日被查緝到案,經檢方複訊,陳男5萬元交保,21日全案偵查終結,將黃姓候選人、陳姓樁腳及收受賄賂之5位選民提起公訴,本案也是苗檢第四波起訴的現金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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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頭份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偵辦陳男涉嫌在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縣議員第五選區某候選人賄選。

專案小組於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並傳喚陳男及收受賄賂的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陳男以5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檢察官查得黃姓候選人及陳姓樁腳先後於9、10月間以每次新台幣5、6千元舉辦餐會,向馮姓、許姓、張姓等選民5人(其中包含越南、陸籍新住民)及其他不詳選民行賄,希望該等選民投票支持黃某。黃男雖否認犯行,但陳姓樁腳及多數選民均坦承犯行,檢察官斟酌全部事證後,21日將全案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呼籲,關鍵時刻檢察機關決心堅守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苗栗查賄團隊必將嚴加查緝、絕不寬貸。檢方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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