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大S(徐熙媛)與具俊曄結婚後,汪小菲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達500萬元,所以大S向法院聲請扣押汪小菲資產獲准,私生活再度攤在陽光下,就有網友好奇,以汪小菲的資產,絕對可以找到厲害的律師讓自己不吃虧,為何會笨到簽下如此不平等的離婚協議,對此,網友們點出關鍵原因,「先外遇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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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PTT發文,「汪小菲怎會跟大S簽那種不平等離婚協議?」照理來說汪小菲應該比大S有錢,絕對能找到好的律師,沒想到居然會簽下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根本是錢太多才會簽那種協議,汪小菲簽離婚協議應該會問過他媽媽跟律師吧?這個可能比法院判離婚還多吧?為什麼傻到會跟大S簽那種不平等離婚協議?」
對此,一票網友指出關鍵就在於「汪小菲先外遇」,「愛玩當初幹嘛娶,好歹大S也用命生兩個」、「出軌自知理虧,律師陪同下簽的,現在又反悔不想付」、「當初理虧加上換取大S的封口」、「不離婚怎麼去外面爽」、「越急著離婚就越容易簽」、「他肯定是外遇在先,法律上很難站得住腳」、「有外遇證據讓分財產不利吧」、「先外遇就輸了,哪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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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網友指出,汪小菲不付錢的原因是眼紅,「他估計錯誤以為大S沒人要」、「看到人家結婚秀恩愛又在不爽了」、「自己以為付錢了事,然後又眼紅」、「過得比離婚前還好,眼紅啊」、「重點不是他付不出錢,是看他的錢被拿去養龍龍生氣氣啦」、「一定是當初沒想到,現在幫忙養老公」、「那個本來應該是給大S養小孩吧,結果汪覺得在養具(具俊曄)吧」。
對於汪小菲反悔支付離婚協議中的費用,大S經紀人表示,當初簽字都是在沒有喝酒,且有雙方律師見證下所做的流程,無論是條件或是金額都是雙方在清醒的情況下簽名用印,「如同婚內外遇一般親自幹出來鐵錚錚的事實。」更坦言,「連我們都不相信這是當初所認識的那個人了。」最後更諷刺張蘭在直播中邊罵人還不忘邊吃汪小菲賣的酸辣粉宣傳,「這心酸的酸辣粉鐵定吃起來特別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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