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國中女學生小美(化名)前年11月與陳姓網友相約首次碰面,媽媽出於擔心決定陪同前往,沒想到女兒竟然「失聯」2個小時,事後還傳送「老公,那個好痛」給男方,憤而決定報警並提告。陳男一審被判處3年6個月,他不滿提出上訴,但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合議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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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小美2020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陳男,兩人很快就成為男女朋友,並在同年11月間相約首次碰面;小美的母親為了確保女兒的安全,特地詢問陳男的姓名、電話,還陪同前往百貨公司逛街,沒想到卻意外透過手機定位發現女兒在同一個地點停留將近1、2個小時,打電話也聯絡不上,於是急忙通知丈夫幫忙找人,直到下午1時許才終於撥通女兒的電話。
更讓小美母親無法接受的是,女兒事後透過手機傳送「老公,那個好痛」、「你會介意我沒流血嗎」等訊息給陳男,這才驚覺女兒在當天失聯的那段時間裡,已經與陳男發生性關係,氣得決定報警,並驗傷提告。
起初,小美為了袒護男友,否認發生性關係,甚至拒絕驗傷,後來才坦承,因為陳男說如果發生性關係,就同意娶她,這才答應。然而,小美出庭時又改口聲稱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是她將保險套內的精液抹在自己的私處,認為「懷孕就可以離開家了」。
雖然陳男也附和小美的說詞,辯稱不知道女友的實際年齡,也否認發生性關係,但一審法官考量到女方是為了男方才會翻供,最終還是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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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不滿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小美的雙親曾打電話質問陳男為什麼要這麼做,談話間多次提及「你明知道她只有13歲」,他也回答「我知道」,顯然與先前的說詞不符,不足以採信,最終維持一審判決,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