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因案入獄服刑,妻子承諾願意等他回來,不願離婚,幾年後他卻在獄中接到來函寫著「新生兒出生登記」的通知,才驚覺自己被綠,向妻子與小王求償50萬元。由於2人經合法通知皆未到庭陳述,台南地院簡易庭判賠1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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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阿邦(化名)主張,他與妻子在2018年11月結婚,婚後育有1子,夫妻倆感情和睦,同年12月5日,他因案羈押,並於隔年1月入獄服刑。入獄前,妻子向阿邦承諾自己願意等他回來,不願意與他離婚。
直到今年5月20日,阿邦在獄中突接到來函關於新生兒出生登記的通知,內容寫著「擬訂於5月27日辦理姓氏抽籤」,並在信中附上的出生證明書上,發現妻子搞外遇生下1子,氣得離婚,同時向妻子與小王求償50萬元。
法官調閱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書,確認這名孩子確實在今年3月26日誕生,親生父親為妻子的外遇對象;由於人妻與小王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及陳述,因此採信阿邦說法,判2人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