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陳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3000不等金額進行賄選,屏東地檢署指揮警調人員偵辦,傳訊他及相關人員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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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鈞翔、檢察官周甫學指揮恆春警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及憲兵指揮部屏東憲兵隊站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恆春鎮陳姓里長候選人涉有賄選案。
專案小組掌握陳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分別於今年8月間交付價值1000元之洋酒予陳姓選民,並要求陳姓選民於投票時支持;另於9月間交付現金3000元予古姓選民,請求古姓選民投票支持。
經專案小組蒐集具體事證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於22日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證人到案,除扣得具體事證外,亦有選民指證並繳回收受之賄賂,承辦檢察官訊後認陳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賄賂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認雖有羈押原因,然案情已經明確,得以具保方式替代而無羈押必要,諭知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