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候選人涉賄起訴 竹市里長一票2500遭收押禁見

▲新竹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新竹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選戰進入倒數計時階段,新竹地檢署全體總動員持續加壓查賄力道,昨(23)日對湖口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等4人涉現金買票案,提起公訴,受賄者共8人則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另於同步執行新竹市香山區林姓里長候選人、新竹縣關西鎮第2選舉區呂姓鎮民代表候選人 涉嫌現金買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里長候選人涉投票交付賄賂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認呂姓鎮代候選人涉投票行賄罪嫌,予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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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縣議員候選人陳德木為獲勝選,於111年6月下旬,透過歌唱班成員王女為其在所居住之湖口某社區抄錄可供行賄的住戶名單,王女另請住戶饒女協助抄錄,嗣王女將名單彙整交給陳德木確認後,再推由王女、饒女,另透過住戶吳女幫助,於9月上旬以每票1000元買票。

檢察官認陳德木、王女、饒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之投票交付賄賂、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收受賄賂等罪嫌、吳女涉犯幫助投票交付賄賂、投票受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受賄者8人則因犯罪後坦承犯行,並自願提出受賄款項,態度良好等情,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新竹市香山區林姓里長候選人涉買票案,於23日持法院搜索票搜索2 處,同步傳喚涉案者15人,初步查知林姓里長候選人於11月中旬,依情誼而向選民以每票1000元至2500元不等現金買票。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縣關西鎮呂姓鎮代涉嫌現金買票,於23日持法院搜索票搜索1處,並同步傳喚涉案者4人,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有投票行賄罪嫌,惟無羈押之必要,予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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