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明天(26日)就是九合一大選投票日,民眾除了要記得攜帶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之外,還要注意有3件事情不能做,否則踩了地雷最重恐面臨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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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日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含發傳單、戴有候選人標示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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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當天若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例如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迴、戴印有候選人相關資訊的口罩等等,都構成所謂的「競選或助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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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而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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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提醒,若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可能會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面臨3萬元以下罰金,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3、投票所30公尺內外禁止錄影或干擾投票等行為。
中選會表示,過去檢警司法機關就曾多次向國人公告,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得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也不可以在一旁叫囂、辱罵或恐嚇,製造混亂,違反者將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此外,今年的九合一大選除了要選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還有修憲複決公投,到時每個人會領到3至5張不同顏色的選舉票,以及1張修憲複決公投票。
這次的九合一大選全台共有1萬7649處投票所,投票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4點,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且在該選舉區設籍並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就可以參加投票。不過,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1月21日至26日被通報確診的民眾不能外出投票,否則可能會面臨20萬元至20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