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假球案!前職棒球星吳俊賢朝友人住家開5槍 判決出爐

▲萬華區陳姓男子因拒借錢給前時報鷹職棒球員吳俊賢、吳男事後上門潑紅漆撒冥紙洩憤。(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前職棒球員吳俊賢跑到友人公司潑紅漆、撒冥紙,遭依違反社維法裁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前職棒球員吳俊賢1997年涉及「黑鷹事件」打假球案,遭判刑7月,今年2月6日他凌晨跑去朋友公司潑漆,追討700萬債款,事後不滿被扭曲成借錢不成,又到友人住處開槍,再到警局自首。台北地院日前依非法持有手槍罪,判處3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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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1歲的吳俊賢曾是中華職棒「時報鷹」的捕手,1997年因涉入集體打假球簽賭案遭到終身禁賽,法院判刑7月、緩刑2年,斷送職棒生涯,吳俊賢轉到台南開海產店,卻2度被逮到酒駕。

今年2月6日凌晨2時許,吳俊賢為了追討債務,跑到友人辦公室潑紅漆、撒冥紙,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但吳俊賢不滿事件被扭曲成「借錢不成報復」,懷疑是友人亂放話,同月22日持槍朝友人住處連開5槍,之後帶著1把槍、5顆子彈到派出所投案。

台北地院審酌吳俊賢正值壯年,無視政府嚴格管制槍彈之政策,漠視法律禁令,對社會治安具有負面影響,僅因金錢糾紛,即心生不滿,無視法紀、明目張膽地於住宅區持本案槍彈朝民宅大門射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考量吳俊賢犯案後自首,坦承所有犯行,因此依非法持有手槍罪處3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1000元折算1日;另又犯危害安全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

▲吳俊賢又跑到友人住處開槍,事後帶槍到派出所投案。(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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