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2021年3月,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因涉嫌操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台北地院法官重判他18年有期徒刑。鍾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1日)下午高院二審開庭,傳訊鑑定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到庭,戴再次強調,美國與日本發行的信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是國外有價證券。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於「TDR是否為《證交法》規定範疇?」、「第900號公告是否合用?」至今仍未有定論的情況下,鍾男的案件成為司法、行政權衝突下的代罪羔羊,但戴銘昇認為,TDR原本是為「外國發行人在台灣發行的股票,應屬台灣有價證券。」
戴銘昇教授出席高院二審,提出他曾經發出的多篇文章指明,《證券交易法》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他也強調,台灣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在1998年上市「福雷電TDR」,主管機關是在1987年9月12日發布第900號公告,怎麼可能會預先將TDR納入規範,而且第900號公告的適用前提是「外國有價證券」,因此,TDR根本尚未被台灣法令核定為適用於《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
鍾文智是在2010年、2011年間,涉嫌操作6檔TDR股票,經過台北地院長達5年的審理後,在2021年依《證交法》重判18年徒刑,但荒謬的是,法官當時只憑鑑定人的意見,竟引用爭議性極大的財政部第900號公告,認為TDR是外國有價證券,判處鍾男18年徒刑,高等法院審判長將在9日再傳喚2名鑑定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