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美容消費糾紛!定型化契約明年7月上路 最新內容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解決日益增加「美容」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福部研訂「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今(2日)出爐,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與應詢問事項,包括載明美容項目、金額,以及推介消費者辦理信用貸款應揭露資訊,例如業者倒閉,消費者可申請停止支付尚未繳清貸款餘額等,還有明定各種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的退費計算,業者若違法,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為了杜絕消費者被強迫推銷美容產品,美容定型化契約預計明年7月正式上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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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消費者填寫問卷換取免費美容體驗,卻被強迫推銷美容產品,或者被不肖業者以話術引誘,簽訂充斥陷阱的美容契約等糾紛案件量日益增加,根據消保處統計,光是今年上半年接到瘦身美容(含美容)的消費糾紛就達到709件,今年7月時,更有愛妮雅集團因為向消費者強迫推銷與不斷騷擾消費者,遭到公平會裁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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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讓相關消費爭議有解決依據,消保處與衛福部今召開記者會,公布「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在行政院核定與衛福部完成公告程序後,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美容定型化契約預計明年7月上路,料將可杜絕強迫美容推銷。(圖/記者許敏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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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從過去至今,消保處收到的美容消費糾紛申訴還挺多了,例如馬上請消費者到床上進行美容體驗,消費者卻不清楚提供相關服務,這次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內,則清楚告知應該揭露哪些事項。

陳星宏舉例說,例如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與應詢問的事項,像是應載明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分析、副作用,以及實施美容所購產品內容、效用、數量、價格等資訊,且應詢問消費者是否有過敏性體質、肌膚敏感性等事項;另美容業者推薦介紹消費者向融資業者貸款,應告知貸款利息、期數、總金額,若美容業者因經營不善致無法繼續提供美容服務時,消費者可檢具資料向融資業者申請停止支付尚未繳清貸款餘額。

此外,該契約也明定各種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的退費計算,例如美容業者提供美容服務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美容業者應在30天內,將消費者業已繳交的全部價款,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含已提領並拆封商品金額)及手續費後餘額退還於消費者,同時也明定美容業者應揭露所贈服務的時間、次數、費用,所贈服務費用未載明或低於美容產品總費用50%,當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以占總費用50%計算退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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