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屏東報導
為響應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高雄某家太陽光電企業計畫在屏東縣佳冬鄉塭仔段,開發建置室內水產養殖設施附屬屋頂型太陽光電,總投資金額高達7000多萬,但業者需請台電在佳冬鄉塭田路132巷進行配線工程,但卻遭到居民的反對,甚至有居民要求50萬元的「施工補償費」,業者與居民多次協調無果,向縣府、鄉公所求援也沒有下文,目前整個投資計畫卡關超過半年,讓業者叫苦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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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積極推動以潔淨的再生能源逐步取代核電、燃煤發電,屋頂型、地面型太陽光電都是推動的重點,其中以土地複合利用為主軸的「漁電共生」政策,以現有養殖漁業基礎,有條件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可維持養殖生產利用同時達成潔淨能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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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政府政策,高雄一家光電業者計畫在屏東縣佳冬鄉塭仔段建置室內水產養殖設施附屬屋頂型太陽光電養殖,由於配電管線須請臺灣電力公司配線與施作,在進行現勘後,需從塭田路132巷路口施作配電管線工程,沒想到卻遭到當地居民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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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表示,塭田路132巷大約有20戶人家,一開始佳冬鄉公所請他們與居民協調,倘若經協調未有果,再強制執行道路施工,但經過多次與塭田路132巷居民協調,也請當地民意代表請求協助,但會中竟有居民開出一戶50萬補償金,導致協調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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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指出,這項投資計畫已經經過屏東縣政府的核准通過,而台電的施工期也只有短短1個禮拜,他們也知道的確會造成居民出入的不便,因此既使需要2、3萬的施工補償費,他們也願意吸收,但居民的要價50萬實在太高,超出他們所能負擔,所以才會協商破局。
業者認為,塭田路132巷道路屬公有道路,鄉公所應該依法核准,而不是協調沒有結果就遲遲不准,讓業者進退兩難,目前工程延宕近半年,導致開發投資停滯、員工無法如期工作而收入銳減,企業也須背負投資困頓的情形,讓企業投資者情何以堪?
塭田路132巷的居民則指出,開出50萬元的僅是少數1、2戶,大部分的住戶是擔心道路施工後如果沒有確實壓平,以後如果道路塌陷或下沉該怎麼辦?所以對於施工有所疑慮。
對此,佳冬鄉公所表示,根據屏東縣的道路施工管理自治條例,道路在拓寬後的3年內及整修後的2年內,都不得再申請施工,但條例中的第12條第4項和第7項則有除外條款,如果施工是屬於縣府核定的管線工程或用戶申請自來水、電力、電信基本設施,則可以核准,因此目前仍在去函縣政府函示是否符合除外條款,如果獲得明確答覆,則會盡快核准業者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