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高職一對男女情侶,只因同學起鬨,就當眾在教室做愛,過程被圍觀、以手機拍下,監察院11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新北市政府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事發生在去年(2012)年底,某高職學生家長向媒體爆料,她查看兒子手機,想知道交友狀況,驚見裡面有穿著制服的學生做愛照片,經她追問才得知,照片裡的男女主角正是兒子同校一年級學生,他們在3名同學鼓譟下當眾上演活春宮,還大方讓圍觀者拍照,事後在校園裡瘋傳。
這名家長家長在向媒體爆料前,已拿照片質問校方,但學校教官等人一問三不知,同日下午校方找來兩位當事人,最後以停學2周處分。
監委高鳳仙認為,校方處理此案過程未依規定通報,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不具調查專業素養。糾正案文指出,此案發生時,2名學生皆滿15歲、未滿16歲,發生性交行為應認定為「性侵害犯罪且雙方互為加害人」,校方的調查報告卻認定「無性侵害犯罪」,實與法令有悖。
此外,高鳳仙認為,電腦、手機等通訊傳播工具日新月異,青少年接觸色情電子郵件和瀏覽色情網站機會頻繁,NCC依法主管兒童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維護、內容分級規劃推動、過濾軟體建立及推動等事宜,卻以網路平台、內容及應用服務提供者不屬該會法定職掌為由,沒有積極辦理應執行事項,有違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