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2015年造成486人死傷的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受害者在火光中皮開肉綻的慘狀,震驚全國,罹難者家屬與倖存傷者主張出租場地舉辦派對的八仙樂園應連帶賠償,歷審多半不採納,高院二審審理塵爆受害人王姓女子求償案,今逆轉改判經營八仙樂園的八仙育樂公司,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與舉辦派對的2家公司連帶賠償56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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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數百名仍因嚴重燒燙傷留疤而持續復健的受害人,高院二審今天的判決再度露出一絲曙光,因舉辦彩色派對而不慎釀成大禍的玩色創意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以及這2家公司負責人、因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被判刑4年10月定讞正在服刑的男子呂忠吉,根本無力負擔總額可能高達數10億元的賠償。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八仙公司雖抗辯僅出租八仙樂園部分區域,無義務共同負擔維護承租人舉辦彩色派對的安全工作,但經查,八仙樂園要求派對參加者若在當天下午4點半派對開始前預先進場,須加購樂園的「午后票」,八仙樂園還因此推出「午后票」優惠、八仙公司經營的旅館也促銷住宿優惠。
法官認為,八仙公司藉由出租場地舉辦派對,吸引更多消費者在6月份淡季時入園遊玩與住宿,搭配派對將優惠票與派對住房專案形成組合商品,八仙樂園並協調各部門與呂男等人開會,提供接駁車、延長園區餐飲商店營業時間、配置救生員與管理員等配套措施,藉由與派對的互惠,形成完整服務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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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八仙公司前述作法,已不同於一般單純出租場地的狀況,並足以讓消費者認為八仙樂園配合派對提供週邊服務,促使消費者買單增加八仙公司營收,光是當天派對入園「午后票」就賣出497張、進帳21萬餘元,客觀上應認定八仙公司和玩色、瑞博2家公司共同提供服務,對於買票進場的消費者而言,與八仙公司具有《消保法》所定的消費關係存在。
此外,法官指出,彩色派對場地位於八仙樂園最內側,無獨立出入口,人車進出都在八仙公司管理監督範圍內,八仙公司身為場所主人,依租約也有監督責任,卻沒要求在派對舞池四周設置逃生通道,也沒增加完善的緊急救難與醫療急救系統,當時所提供的服務不具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二審據此改判八仙公司與玩色、瑞博2公司,應連帶賠償王姓受害人503萬餘元、連帶賠償王女的父母精神慰撫各30萬元,至於王女要求在派對中負責噴灑色粉的沈姓、盧姓2名工作人員,以及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須連帶賠償,二審並沒准許,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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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意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8點多,呂忠吉(49歲,服刑中)以瑞博公司名義,用90萬元租用八仙樂園當時尚未注水開放的「快樂大堡礁」等區域,架設舞台燈光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每人票價900元到4000元不等,當天下午4點半開始進場,共約4000名男女湧入熱舞,噴灑大量彩色玉米粉、螢光漆和泡沫狂歡。
當晚8時30分,距離派對結束約半小時,因沈姓、盧姓2名工作人員持續用二氧化碳高壓氣體,噴射舞台及舞池堆積的色粉堆,揚起高濃度粉塵雲,不慎吹入色粉堆旁的電腦燈,被燈具表面逾攝氏400度高溫引發連環閃燃,火光瞬間擴散延燒。
數以百計男女從忘情笑鬧變成在火中奔逃、尖叫哀嚎,許多傷者跳進一旁水池降溫自保,逃過一劫的遊客紛紛加入搶救,滿地皮開肉綻、無法走動的傷者,畫面駭人,各地趕來支援的救護車整夜忙於運送,仍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