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溫姓男子的妻子擔任保母,他竟對妻子照顧的3歲女童起色心,以下體觸碰女童,女童一次在睡前童言童語說出「阿伯鳥鳥很大」,讓父母驚呆。高等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判溫男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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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溫男的妻子自2017年7月起開始照顧該女童,溫男在2020年1月3日,竟對當時已經3歲的女童心生淫慾,強行趴在女童身上並脫去其內褲後,以生殖器碰觸女童臀部。事發1個月後,女童睡前突然脫口說「阿伯的鳥鳥很大」,父母才得知女兒遭猥褻,憤而向溫男提告。
偵訊時女童表示:「我在阿伯(溫男)房間看到阿伯的鳥鳥,那時候我趴在阿伯的床上,阿伯則是跪著、趴著,他趴在他床上用我,他戳我屁股」、「他拉掉我褲子時,沒有先問我可不可以拉掉,我沒有喜歡他拉掉我的褲子」、「阿伯用他的鳥鳥戳我的屁股,屁股是指大便的地方」。
溫男則辯稱,他當時在房間看A片,女童闖進房間才看到他勃起,女童並在他去廁所時經過,下體剛好碰到女童嘴巴;另一次是他在量體重時女童好奇跑過來,他抱起女童、才剛好碰到她臀部。
女童父母說,女童睡前突然說出「阿伯鳥鳥很大」或「很長、很粗」等語,還曾經趴在床上屁股動來動去,說「壓著她這樣動很快」,且經醫院評估,認為女童的認知能力正常,面對提問能夠確實回答、具有作證能力,回答內容與描述亦符合年齡發展,其所述應非憑空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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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法官皆認為,依女童年齡、若非生活經驗不會形容得如此清楚,而溫男無視妻子照顧該女童2年多以來,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與相處,竟為滿足私慾對幼女猥褻,且從頭到尾都未面對自己的錯誤、飾詞狡辯,未道歉也未賠償和解,處有期徒刑5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