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國安局前秘書主任劉家騏2018年1月宴請三立電視台主管赴古拉爵餐廳用餐,豈料對方以「有事」為由放鳥,劉等共3人見已出餐只好吃光,並由杜男支付2460元餐費,事後杜以與工作對象為由辦理核銷,以此向國安局詐得餐費,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將3人起訴。全案因涉及國家機密,採不公開審理。士林地院14日宣判,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劉、黃、杜各處1年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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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查出,2018年1月1日劉家麒上任秘書室主任,藉農曆年前1月25日帶公關組副組長黃永定、編審杜秉富到內湖三立電視台致贈春節禮品,順便邀約三立電視台新聞部採訪部蔡姓經理及藍姓副總監到義式料理「古拉爵」用餐,孰料受邀主管以「中午要開會」為由直接放鴿子,且未派其他人員代為出席,已到場的劉、黃、杜及司機等5人見服務生已出菜則大快朵頤,吃完後由杜先支付餐費2460元,事後杜以與工作對象為由辦理核銷,向國安局詐得餐費。
檢方去年1月26日,認劉家騏等3人都清楚國安局規定,若未與工作對象一同用餐是不得報領餐費,依法將3人起訴,但因3人犯罪情節輕微,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杜在工作紀錄表記載「一、維繫情誼並掌握近期有關本局新聞議題,二、過程圓滿順利,三、蔡姓經理臨有會議而無法參加」及在「經費支用」欄內填載餐費2460元,營造與劉等人與藍姓副總監間公關事務支出餐費,並再黏貼2張發票,由黃永定、劉家騏蓋章審核、批示確認,表示同意經費支出,杜將發票、本案紀錄單轉交秘書室負責辦理專案經費核銷的謝姓上士而行使之,以此詐得2460元。
法官認,3人明未與藍進行餐敘的公關事務,但杜卻在職務上職掌應於工作結束後詳實記載工作要況,登載不實公關餐敘事項,劉、黃明知紀錄單登載不實,且申請核銷後撥發餐費也包含2人當日消費,卻仍逐級核章批示,表示同意紀錄單所載核銷事項,顯然已非僅形式審查單據而為核批,認劉、黃所為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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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方起訴,認3人有詐欺取財犯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但3人為國安局秘書室任職期間曾辦理公關事務,以不實公關餐敘事項填具紀錄表等,藉此申辦餐費支出核銷,導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同意給付,單純是以辦理公關事務人員身分,對於國安局審核撥發專案經費結報作業承辦人員施用詐術,而非利用辦理其等工作內容機會,或職務上衍生之機會,向公關對象等詐取財物,因此與其職務無關,難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法官審酌3人依工作計畫,前往拜訪三立新聞部並提出午餐邀約,但因藍、蔡臨時婉拒,卻仍食用餐點,並填載不實發票及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等手段,損害國安局承辦人員審核專案經費控管正確性,惟念3人均坦承犯行,且所詐領的2460元也在廉調期間已繳回國安局犯後態度,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均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