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選罷法排黑 蘇貞昌:掌握公權力者人民有更高的期待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曾犯國安犯罪、黑金槍毒、賄選、重罪重刑等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行政院長蘇貞昌今主持院會時表示,政府鼓勵更生人更生,但對將掌握公權力或有監督政府權力的職位,人民期待有更高的資格跟標準,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的消極資格條件修正。

▲行政院發言人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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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5日召開例行院會,會後由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會中說,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何其不易,一路上有多少錢人前仆後繼、經過多少世代人民的犧牲奉獻,才能成就今日的民主台灣。然而,過去黑道因為各種歷史因素進入社會的各個階層,包括公職參選、黑道漂白,社會大眾普遍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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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掃除黑金、積極回應外界所提有關黑金槍毒等重大犯罪行為參選資格的限制之修法建議,蘇貞昌表示,上周院會已指示政委羅秉成照會審查修正2選罷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感謝相關同仁在最短最怪的時間內,完成修法審查工作。

蘇貞昌強調,政府鼓勵更生人更生,但對將掌握公權力、公共資源的職位,或有監督、制衡政府的權力跟職位,對這樣的職位跟權力所要求的尊嚴、信賴跟名譽,人民期待有更高的資格跟標準。如果不能加以防止,人民失望,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的消極資格相關條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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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蘇貞昌也提到,考量近期大選各種不實的競選或罷免廣告流竄,且有深度偽造聲音、影像的犯罪也層出不窮,為了避免這些犯罪行為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增列相關的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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