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周姓男子去年10月10日搭乘火車從台北南下,當列車行駛至新竹時,他突然伸手撫摸鄰座女乘客A的大腿3次,又用外套遮掩「打手槍」。A女下車後立刻直衝派出所報案,周男也因此挨告,被新竹地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中指出,周男去年10月10日下午2時許在台鐵台北站搭乘第561次莒光號,卻在列車行駛至新竹時,趁著A女不注意,先用左手連續觸摸對方大腿3次,再用外套遮掩,直接於座位上自慰。
A女被碰到大腿時,立刻閃避並提高警覺,她還透過LINE向朋友抱怨,「隔壁的阿伯很奇怪」、「手放在腿上,腿會慢慢張很開」、「摸我的大腿」,後來甚至目擊周男打手槍,當下感到十分噁心,下車後馬上直衝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周男的確在列車上數次觸摸A女大腿,並故意裸露生殖器。而周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隨後被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周男過去已有多次觸犯公然猥褻罪被判刑的紀錄,仍不知悔改,為逞一己私慾,做出性騷擾行為,不尊重他人身體的性自主權,對A女的身心造成相當程度的傷害,又故意在公眾可見聞的場所裸露下體,造成他人不適與厭惡,未能尊重他人,欠缺法治觀念,對社會治安也有不良影響。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周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還算良好,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另外再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