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市長壓力才開始!高虹安涉詐助理費 若一審有罪就要停職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涉及助理費詐領案,15日遭檢調兵分多路大搜索及約談,16日被准予60萬交保候傳。由於高目前具立委身分,且立法院仍在會期中,所以受到《憲法》增修條文的「立委不受逮捕」特權保障,因此高虹安真正的危機恐會是在請辭立委、25日宣誓就職新竹市長後。即便法律程序可以上訴,但只要一審被判貪汙有罪,高就必須停職,需待上訴二審宣布無罪才得復職,倘若一路上訴到三審後仍有罪定讞,將面臨解職命運。

▲高虹安涉詐立委助理費案遭約談後6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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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又被稱為立委特權保護傘;所以在會期間,檢調若要聲押高虹安,需經過立法院各黨派朝野協商同意。昨檢調搜索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他們(檢方)依法通知,立法院就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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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的詐領助理費一案目前走到交保候傳的階段,距離12月25日就職日只剩下10天,外界關切,這段時間倘若檢方掌握新事證、認為有要釐清必要,隨時有可能再傳喚高虹安到案說明,是否可能會影響到高虹安就職?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16日在立院受訪,被問到高虹安是否能在25日順利就職新竹市長時笑稱,「當然可以啊!你們問白痴問題,人家都已經交保了還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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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如常就職,不代表高虹安從此就走上坦途。從「他」字案變「偵」字案,再從檢方裁定交保的態度來看,保釋金雖不高,似乎也在向高虹安暗示,目前掌握的證據,有相當的可能性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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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虹安一旦就職新竹市長,等於主動拿下立委保護傘,之後也將面對冗長的司法程序。依規定,如果高一審被判貪汙有罪,她就必須先行停職,而依「地方制度法」,縣(市)長遭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高虹安需等到二審宣布無罪才能復職;倘若一路上訴到三審後仍有罪定讞,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若縣市長「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內政部將依法解除其職權或職務。而該法第82條也規定,縣市長若去職,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若所遺任期不足2年,則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