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新北報導
新北的李姓房仲與徐姓男子皆為新北市某社區的住戶,李男去年9月4日晚間在社區群組質疑徐男,還刻意把徐男名字中的「新」打成「猩」,遭徐男提告。刑事方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處李男罰金3千元,可易服勞役,民事部分,則判李男要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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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9月4日晚間8時49分在社區LINE群組上發言,質疑徐男插手管委會的採購案,稱呼對方是社區的檢舉魔人,還刻意把徐男名字中的「新」打成「猩」。徐男見到訊息後非常生氣,因該群組有200名以上的住戶,李男稱呼他為「猩」,讓他覺得自己遭受侮辱,於是提告求償。
李男供稱,他不知道徐男的具體姓名,當時只是隨便打一個字,不是故意要把徐男名字改為「猩」,他手機輸入法中的「猩」字很前面,所以才會這樣,而且「猩」也沒有侮辱的意思。
刑事部分,法官調查,「猩」在社會通念及文字意義上,含有將人比擬為「猩猩」之意,以此貶低徐男的智力與人格,含有輕侮、鄙視之意。另外,徐男的姓名早有其他住戶稍早提及,李男不可能不知道徐男的實際姓名,且「新」與「猩」的注音並不相同,本無誤植可能,即使李是因一時注音輸入錯誤,而無法正確輸入「新」字,但與「猩」同一注音的文字還有「興」、「星」等可供選擇,法官因此認定李男是有意打錯字侮辱,依公然侮辱罪,處李男罰金3千元,可易服勞役,還可上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猩」有輕蔑、嘲諷之意,且觀看當時群組討論脈絡,可以發現李男的訊息並非出於討論社區公共事務之需要,亦非對徐男言語回擊,純屬對於徐男智力、人格的批評,法官認定李男所言是侮辱之言論,判他要賠2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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