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陳姓夫妻2019年生下一子,並交由具有合法登記證書的羅姓保母照顧,托嬰才12天,夫妻倆卻接到兒子昏迷搶救的通知,經開刀仍呈半癱、右眼失明及雙眼斜視等情形,經調查發現這名惡保母竟在托育處大力搖晃嬰兒頭部,才導致其昏迷,2021年依傷害罪判羅女有期徒刑6年,台中地檢署再向她追討141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一審判准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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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此案,嬰兒於2019年3月出生,同年11月1日陳姓夫妻找了領有合法證書的羅姓保母照顧,約定托嬰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同月12日,夫妻倆突接到保母通知,稱兒子全身抽蓄、僵硬及脖子癱軟陷入昏迷,正送醫搶救中,醫院診斷嬰兒出現右側大面積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經手術後腦部仍嚴重受創,呈半癱狀態,且雙眼斜視、右眼失明無法挽救,陳男認為保母涉嫌虐嬰,決定提告。
羅女否認犯罪,強調自己從未搖晃陳童,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童在住處能夠扶著椅子站立,電梯裡時眼睛均呈睜開狀,抵達托育處時意識仍清醒,羅女照顧的其他小孩也未與陳童接觸,推斷陳童應是遭羅女以外力劇烈搖晃、或鈍力撞擊所致。去年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羅女6年,目前在服刑中。
民事部分,陳童父母除了向羅女求償2013萬餘元外,另外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共得141萬920元,台中地檢向羅女訴請返還該筆賠償金,台中地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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