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12月18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社群媒體PO文:「有部自小客車後座載運腳踏車,右後車門未關閉行駛於安南區海佃路上,造成交通安全疑慮」,市警三分局主動調閱監視器,並通知駕駛人說明,將依違反道安條例,開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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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三分局指出,警方獲悉後,積極調閱路口監視器,並通知駕駛人說明;經查行為人為修理腳踏車,將腳踏車塞進自小客車後座,導致車後門無法關閉行駛於道路上,確有違規行為,三分局除告誡該駕駛人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 第1項第7款:「載運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掣單舉發,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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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三分局呼籲,駕駛車輛時除隨時注意天候及路況,另於行駛車輛前要檢查載運貨物是否確實固定、車門是否關閉,避免貨物或其他物品有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的情形,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舉發,依法究責,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8千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