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今年3月高速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今(19日)士院開庭,簡男將錯推給死、傷者並指是「3名路人突走出來煞車不及,自己也感到驚嚇」當庭大翻供,一旁家屬聽見這番辯詞泣不成聲,公訴檢察官更痛批「你沒資格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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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簡男今開庭,語氣不情願僅認過失,並稱案發時斑馬線沒行人,3名行人是突然走出來,前面2名女高中生是一起走出來,謝婦是跟著學生小跑步出來,所以在通行肇事路口前3秒都沒有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下秒車輛通過停止線時,行人就出現在車輛正前方,並強調「我自己感到驚嚇,行人怎麼會出來」才煞車不及才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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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緊接著解釋,一開始經過法院時都在內側車道,是因為看到外側車道有一台腳踏車才切換車道到內側車道,後來就發生車禍,簡男的說法讓公訴檢察官當庭痛批「你沒資格開車!觀念都不對」,並向旁聽席家屬承諾會求處重刑,簡男見檢座反應,無辜反問「我不知我沒注意到什麼」並接著說,一直以來都會禮讓行人,案發時速是43至45公里,已減速到限速範圍,並稱自己問過專業「人在夜間的反應時間要2至2.5秒」自己根本來不及煞車。
法官問簡男「看影片你速度這麼快,連旁邊腳踏車看了都危險」,接著問「你還有在開車嗎?我們也時常在走這條路」懇求簡男先別開車,簡男急回,「我案發後沒開過車,回想案發就搥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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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辯護人辯護意旨說,被告沒有故意看到行人不停,故沒違反未禮讓行人的注意義務;公訴檢察官則稱,簡行車紀錄器時速達100公里,事證明確。
法官問是否有證據想調查,簡男立刻說有「我可以放自己行車紀錄器嗎,我承認我有過失我沒超速」,一旁律師不斷制止簡不要說話,死者家屬聽見簡男不斷推卸,忍不住悲傷情緒,不斷哭泣,公訴檢察官也忍不住安慰說,「下次不想來沒關係,連我都好難過,真的聽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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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吳女高中生家屬聽到簡的甩鍋辯詞,忍不住說「難道我的小孩從天而降嗎?鑑定報告昭然若揭」上次簡輕易認罪,這次又否認,對車禍輕描淡寫,認為簡男應負起責任,給大家一個解脫,望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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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母親朱小姐忍悲傷情緒說,「34年來就母親一個家人相依為命,媽媽血液一直往外吐,連急診室醫生都不忍讓我看傷勢,並向我說『這就是完全沒煞車的傷勢,是我絕對不會原諒』」當天更抱著1歲大女兒在停屍間陪媽媽,椎心對簡喊話「請你好好檢討,不要找藉口」,並強調每次會來也是因為這是最後能為母親做的事。
朱小姐告代孫瑞蓮律師說,簡男上次調解僅給2萬慰問金,之後未接觸,只願賠死者100萬、傷者60萬、80萬,且被告在天母東路有全家店面,價值3500多萬,月租金20萬,家族則有8間房地產,可見沒悔過及賠償的心,且朱小姐與母相依為命,痛失唯一家人傷痛,比起有兄弟姊妹手足來得更加痛苦;簡辯護人解釋,之前連絡過傷者、死者,連同保險賠償願給傷者120萬、160萬,300萬。
公訴檢察官則嘆口氣說,「就和解嘛!生命無償」;法官最後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審理期另訂。
庭後,簡男面對大批媒體拔腿就跑,更直接將手上白色袋子套住自己臉部逃避拍攝,不斷強調「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自己從來沒發生過車禍,當天沒有超速」,事後更想攔路邊計程車落跑,慘遭運將大哥以「沒有營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