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12/25正副議長選舉 民進黨中評會罕見先發「會議通知」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圖/賴瑞隆國會辦公室提供)

▲中評會主委賴瑞隆今天提醒議長選舉應依照決議一致性投票。(資料照/賴瑞隆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下屆縣市議員12月25日就職,屆時將選舉正副議長,民進黨中評會19日罕見發布新聞稿「提前預告」表示,中評會將在明年1月3日召開會議,主委賴瑞隆特別強調,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黨團決議者,將採最嚴厲的黨紀處分,民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該黨各項紀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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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常會日前成立正副議長選舉督導小組,並通過議長、副議長選舉,議會黨團、黨籍議員不得決議支持具有黑金背景人選的規定。綜觀全台縣市議會情形,以台南市正副議長改選最受矚目,本屆無黨籍議長郭信良表態爭取連任,民進黨則派出7連霸議員、新潮流派系的邱莉莉出馬角逐,情勢詭譎。

民進黨中評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中評會將於2023年1月3日下午2點召開第四次中評會,針對2022年「九合一」選舉、2023年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違紀參選案進行議決。中評會也附上3段內規規定,再次要求、提醒,民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紀律規定。

根據民進黨內規「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第六條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議處。」

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第四十條則是規定,「地方執行委員、評議委員之違紀行為,得由上級執行委員會提案,經該級評議委員會裁決;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違紀行為或提名後之違紀助選行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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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應切結於當選後之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對於本黨決議支持之議長及副議長候選人,為一致性投票⋯⋯若投票行為有違本黨決議或以他法規避監督者,應予以除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