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日前藍綠兩黨皆提出修正選罷法,增訂所謂「排黑條款」,也有立委提案可將選舉公報學歷欄拿掉,遭藍營反對,對此,提出該案的立委鍾佳濱20日解釋,1980年代選舉有教育程度的要求,但現在已經沒有相關規定,學歷欄意義已不復存在,但若候選人認為學經歷顯赫,有相當吸引力,也可在政見欄表達,但必須禁得起檢驗、務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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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指出,最近大家討論公職候選人資格應該做什麼積極限制,有人認爲應該對特定犯罪類型或前科做限制,也有委員認為應該在選舉公報上揭露前科紀錄,這些方向他都支持。
鍾佳濱表示,他也提案了一個項目,就是拿掉選舉公報上的學歷欄,1980年代之前,台灣選舉依照層級不同,有教育程度要求,當候選人不具有同等教育程度時,還需經過檢核才可取得候選人資格,但隨著時代推演,已經不再以學歷作為候選人要求,因此選舉公報上的學歷欄位已經不必要存在。
鍾佳濱指出,還是有選民關心候選人學經歷,候選人依然可以放在經歷和政見相關欄位,根據選罷法規定,競選公報中,經歷跟政見欄位要放什麼,選務機關完全尊重候選人自我表述,候選人提的政見要對選民負責,也要對提出的經歷負責。
對於排黑條款,鍾佳濱表示,排黑條款應該要強制候選人,揭露這些選民重視的紀錄,也許褫奪公權年限已經消除,但應該公布相關紀錄,讓選民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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