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3度酒駕!突右轉撞死女騎士 賠151萬獲輕判不給緩刑

▲男子酒後駕車撞死人,以151萬和解獲輕判。(示意圖/Pixabay)

▲男子酒後駕車撞死人,以151萬和解獲輕判。(示意圖/Pixabay)

記者翁子皓/苗栗報導

苗栗彭姓男子去年10月30日無照又酒後開車,結果在苗栗縣後龍鎮中山路撞死楊姓女騎士,彭男與楊女家屬以151萬和解,獲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彭男主張家有老父與未成年子女要養,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彭男多次酒駕,判他敗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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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男去年10月30日下午3時許在工地飲酒後,仍開小貨車上路,結果在後龍鎮中山路,貿然右轉進入中山路966巷,與直行的楊女機車發生碰撞,楊女因胸腹部外傷合併內出血導致創傷性休克,於同日下午6時許死亡。彭男肇事後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經警方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4毫克。

一審法官認為,彭男之前已有2次酒駕犯公共危險的前科,且已無駕駛執照,但卻再次酒後駕車,導致楊女死亡,經警測得其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74毫克,所為實應嚴懲,然而考量他以151萬與楊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彭男上訴,主張自己已賠償楊女家屬151萬,而他現年60歲,家有年邁父親與1名就讀高中的子女要養,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二審法官認為,彭男之前就曾酒後駕車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仍然酒後上路,且本案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4毫克,並造成楊女死亡,而一審法官的判刑並非甚重,認為沒有緩刑的理由,因此判彭男敗訴,維持一審原判,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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