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劉人豪/苗栗報導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被苗栗地檢署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他今(21日)批苗檢成為特定人士或政黨服務的工具,喪失司法單位應該有的獨立性。對此,苗檢回應直出,是依民事訴訟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在充分證據下提起,並無任何違法濫權情事,也絕無濫權起訴或為特定政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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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指出,對於鍾東錦辦公室聲明中提到「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部分,是刻意忽略陳男有同時陳述,自己有向丘姓被告拜託可以投票給鍾東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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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表示,「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法的概念,但民事訴訟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當選人當選前,因享有其競選團隊工作人員為其服勞務,而受有利益,自應對該競選團隊工作人員負有選任、監督之責,並對該工作人員之行為負責,而不論該競選工作人員為當選人服勞務,係屬有償、無償或是否受領任何形式之薪資或報酬,……只要當選人於為候選人時,其本人或其直接、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之人,有該法第99條第1項所規定之行為,即應視為當選人本人所為,而得由法院依該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宣告當選人當選無效」、「當選人如主張輔選幹部或助選員或親友是自行決意賄選,應由當選人負舉證責任。」
苗栗地檢署強調,依據選罷法以及相關法院的判決意旨,在充分證據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無任何違法濫權情事,也絕無濫權起訴或為特定政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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