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人妻覺得丈夫對自己突然冷淡,家中保險套卻越來越少,追問之下,丈夫坦承自己和女同事在河堤發生性關係,並寫下切結書自白,妻子也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她要賠15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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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指控,丈夫在度假飯店工作,今年起突然對她態度冷淡、易怒,還經常晚歸,她原以為丈夫只是受更年期影響,結果卻發現家中保險套數量明顯減少,在她不斷追問下,丈夫坦承偷吃房務女同事,兩人在河堤發生關係。
正宮表示,她隨即連絡小三,想確認兩人是否發生性關係,小三雖沒正面承認,但當她對小三表示丈夫還有其他女人時,小三卻激動回應「除了我他現在還有跟誰嗎?」,並告狀說「他現在跟公司一個女的很好喔。就像他之前追我一樣」,一直慫恿她去找證據,還指導她說「跟妳老公談判,如果再犯就離婚」。正宮認為小三和丈夫顯然有男女私情,內心大受打擊,提告向小三求償50萬元。
全案審理時,人夫只承認主動和小三牽手、擁抱、接吻,但否認有發生性關係,辯稱因妻子脅迫要離婚,他才在妻子指導下寫下切結書,說有和小三上床也只是氣話。
法官參酌雙方對話及切結書內容,認為小三在被詢問是否與人夫有性關係時,並未明確否認,反而迴避表示「知道怕妳傷心」。而人夫則在切結書上坦承發生性關係,並寫明上床次數及使用保險套等細節,由此推定兩人於去年11、12月認識後應有發生性關係。審酌小三在飯店擔任房務員,月薪約兩萬五,判她要賠正宮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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