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公布肉品抽驗結果 連鎖薑母鴨店販售烏骨雞「動物用藥超標」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今(26日)公布全市肉品抽驗結果,發現有2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包括MLD台鋁商場販售的去骨雞腿,以及皇茗薑母鴨澄清店販售的烏骨雞。由於供應商為外縣市,衛生局已移請轄區衛生局處辦。

▲高雄市衛生局擴大肉品抽驗 。(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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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畜肉產品開放輸入政策,衛生局於今年1-11月除依中央規定抽驗肉品件數外,也擴大肉品抽驗及檢驗量能,稽查人員到全市輸入業、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抽驗豬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類28件、加工品290件等禽畜肉品,計11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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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於餐飲業採驗 。(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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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包括進行乙型受體素類(β-agonist)(21項)、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 、氯黴素類抗生素(4項)、四環黴素類(7項)、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129項)等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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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驗結果乙型受體素類(瘦肉精)均符合規定,2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是今年6月29日於MLD台鋁生活商場抽驗的去骨雞腿,檢出乃卡巴精1.716PPM(標準為0.2PPM);以及今年11月7日於皇茗薑母鴨澄清店抽驗的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0.1PPM(標準0.05PPM)。

衛生局指出,不合格率0.17%,不合格肉品的供應商來源為台中市、屏東縣,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稽查人員至至菜市場採檢 。(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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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說明,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之監測;同時提醒畜牧業者使用動物用藥,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販售業者應向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保留食材進貨收據,並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肉品時,應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買來源不明的產品,注意肉品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